土地法341公示送達

2019年1月19日—1.第1種通知,若通知不到共有人,應為公告。·2.第2種通知,若通知不到共有人,應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,法院准予公示送達後,再為公告。·3.倘若共有人已 ...,2022年9月13日—共有人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對他共有人事先為通知或公告,乃出售共有土地程序上之法定義務。於是,登記機關基於實質審查原則之遵循,並為落實該條 ...,*1.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,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,辦理提存,.並...

土地法第34條之1所定優先購買權之通知 - 法律事務所

2019年1月19日 — 1.第1種通知,若通知不到共有人,應為公告。 · 2.第2種通知,若通知不到共有人,應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,法院准予公示送達後,再為公告。 · 3.倘若共有人已 ...

共有土地多數決之書面通知義務,曾榮耀老師,許文昌 ...

2022年9月13日 — 共有人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對他共有人事先為通知或公告,乃出售共有土地程序上之法定義務。於是,登記機關基於實質審查原則之遵循,並為落實該條 ...

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

*1.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,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,辦理提存,. 並依提存法第2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,聲請公示送達。 *2.他共有人已死亡者,應以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

1.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,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,辦理提存,並依提存法第二十七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,聲請公示送達。 2.他共有人已死亡者 ...

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: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

(二)共有物應有部分於拍定後,如執行法院已盡調查之能事,仍無法查悉優先承買權人. 或無法送達,致不能通知其優先承買者,無須公示送達。 函稿代碼:5.23.2 公告共有人優先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

2023年8月23日 — (四)不能以書面通知而以公告代替者,以下列情形為限:. 1.他共有人住所不明或依前二款規定通知無法送達。 Page 4. 3. 2.他共有人戶籍資料載有遷出國外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

1、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,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,辦理提存,並依提存法第二十七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,聲請公示送達。 2、他共有人已死亡者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、8

一、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 規定,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(以下簡稱建物) 為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 永佃權、地役權或典權 ...

土地法第34 條之1 登記實務

1.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,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,辦理提存,並依. 提存法第二十七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,聲請公示送達。 2.他共有人已死亡者 ...